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南本岛)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参考指南》的通知
各沿海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及海南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关于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我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海南本岛)重点海域名录》,开展陵水新村湾、儋州新英湾环境容量研究等工作。2021年我厅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海南省(海南本岛)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参考指南》,现印送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请根据《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海南本岛)重点海域名录》,抓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推进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工作安排,是实现以海定陆,实施海岸带保护与综合利用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对实现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加强组织,狠抓工作落实。请认真对照《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聚焦重点任务及具体时间节点,摸清入海污染源分布情况,建立入海污染源台账,开展重点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制定相应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