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 毛东利
副厅长 孙善芳 邸伟杰 陈粤
总工程师 张静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分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联系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工作。负责联系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