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事、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大气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协助党组书记联系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联系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