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项目省级评标专家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了进一步充实优化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资源,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征集专家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征集“海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生态环境行业专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二)专业数量:申请入库专家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资格及工作经历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评标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加入省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可能影响评标评审公正的情形。
在职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省专家库;上述人员离职、离退休3年后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加入。
特殊专业或特殊工程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评标专业设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附件3),申请人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在分类表中选择到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如:A090105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填报,个别专业只有二级类别的按二级填报。申请人不得申报与本人工作不相关的专业,不得跨行业、跨专业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方法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6日,采用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工作单位对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均应签署意见。没有单位推荐意见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方法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官网”(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评标专家专区”模块“专家信息管理”(附件4)。
1.新申请入库专家,先请注册。
2.进入系统后在“专家申请”进行个人相关信息的填报。
3.信息填报完成并保存后,点击页面下“打印”按钮进行申请表打印、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托管单位公章后,系统内扫描上传。
4.其他扫描上传材料还包括:(1)本人签署的申请表和承诺书;(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3)学历、学位证明;(4)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5)法律法规规定及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以申报系统为准)。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一)专家入库程序按照资格审核、认定、入库、公示等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二)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在库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履职、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结果记入专家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从事生态环境专业工作满8年,是指近年来一直从事生态环境专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也可以分段计算。
(二)我省暂未完全实现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外省专家如有意愿申请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请提前与我厅联系。
(三)请符合征集条件人员及时关注我省专家库管理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
联系人: 李艳忠,0898-65853662
黄培洵,0898-65238042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898-65203207
附件:
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第26号令)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琼府办[2021]76号)
3.《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4.专家入库申请操作手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