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

通知书

海南中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海防第312旅船艇中队、海口海事局、海南省马村航道所、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老城镇人民政府、海南港航国际马村港务管理有限公司、大丰镇五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丰镇文音社区居民委员会澄迈县马村学校、澄迈县老城镇中心卫生院马村门诊部、大东、丁峰、黄华南、马英怀、劳俊强、冯在东、罗光芳、符庆贺、吴多福21名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召开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经公告,共有21名利害关系人报名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822900分

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社区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四)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一)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在听证会当天提前(822830前)到达会场,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相关资料无误后进入听证会场。参加听证会人员需验证资料如下: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参会人员、委托代理人和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请预先准备相关材料,携带有关证据材料(为方便记录,在入场时请提交一份纸质版陈述材料和一份电子版陈述材料)。

   (三)需证人作证的,须提前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证人名单须于817日前书面告知我厅,并附证人证明内容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于817日前向我厅提交委托证明材料(如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五)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须于817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人:陈锦泓、申剑

联系电话:0898-65236591

附件: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813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