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
生态环境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部署,按照《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制订《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生态环境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生态环境领域
柔性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部署要求,柔性吸引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我省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创新高层次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挖掘国内外人才资源,柔性吸引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我省服务,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态环境领域内高层次人才:
(一)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研究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海外取得国家级荣誉,或在知名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或高级管理职务。
(二)聘期5年以上,全职在海南工作。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70周岁,顶尖人才可放宽至75周岁。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流动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引进需求,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发布引进公告。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接并推荐人才。
(二)省生态环境厅受理报名材料,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查重、征求意见、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形成拟入选人才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予以支持。
(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协助人才办理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优惠政策
(一)服务保障。入选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的人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全职认定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二)工作补助。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的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一)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在琼服务期间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应充分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内容包括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医疗和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补充保险,在琼服务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事宜以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在琼服务期间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用人单位按照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的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开展课题和发表论文、人才培养、推动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期满考核在服务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由省生态环境厅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三)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才,按照退出汇聚计划办理,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积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联系服务、监督管理、支持保障工作。
(二)完善服务机制。用人单位可探索建立柔性人才工作站,搭建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讲座、文体活动、参观活动和医疗保健,协调解决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在工作、生活上的难题,发挥好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的职责。
(三)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我省自贸港建设的宣传推介平台和广大“候鸟”人才群体,加大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的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前来应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