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十、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设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二)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七)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省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一)省生态环境厅内设19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海洋环境管理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9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0名。
(二)根据省委编委《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办[2015]415号)《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8号)、《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50号)、《关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琼编〔2019〕49号)、《关于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转隶的通知》(琼编〔2021〕10号)、《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2023〕116号)等文件以及2025年预算编制要求,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3.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154.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411.64万元减少了3257.37万元,主要是因省级财力有限,我厅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将部分财政拨款项目调至单位资金安排。其中,收入总计24,15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279.41万元、上年结转87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24,15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万元、教育支出14.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59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7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279.41万元,比上年的26,379.64减少了3100.23万元,主要是因省级财力有限,我厅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将部分财政拨款项目调至单位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万元,占0.17%;教育支出14.91万元,占0.06%;科学技术支出247.09万元,占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8万元,占5.19%; 卫生健康支出290.40万元,占1.20%;节能环保支出21,595.31万元,占89.41%;住房保障支出712.78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80.00减少144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由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调整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2.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6.52万元减少了21.6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环保业务培训调整到“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46增加了22.29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争取的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技术基础(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70减少了2.01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争取的科技厅专项技术基础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增加了12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争取到了科技厅其他基础研究支出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0.00万元增加了40.00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争取到的科技厅的科技合作专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资金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27万元减少了8.62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争取的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预算较上年争取到的资金有所减少。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5.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0.59万元增加24.55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标准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7.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95.51减少了477.94万元,主要是2024年我厅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记实了往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与去年1.07万元持平,主要是我厅直属单位去世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5.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5.55万元减少3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74.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1.03万元减少了46.0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从自筹自支类单位改为公益一类单位后,2024年已完成增加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纳,2025年无需对增加在编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缴纳。
6.(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7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72.89万元增加了105.08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提升。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0.09万元增加了31.76万元,主要是部门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了行政运转经费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为290.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61.77万元减少371.7万元,主要是我厅对全厅项目进行统筹,压实核减了部分宣传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5年预算数为27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2.25万元增加了5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按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加了“海南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了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省2025年正式封关,我厅也加大了在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方面的支持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4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8.00万元减少了13.51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微调减少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33.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52.06万元增加了381.62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我厅工作安排,我厅调增了“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减少了“环境保护宣传(项)”的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36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3.70万元减少453.7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3.04万元增加了87.44万元,主要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我厅微调增加了核与辐射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4.60万元,比上年预算88.20万元增加了256.4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部分项目从“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目)”调整至“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3.78万元减少了123.18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5年预算数为1,760.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74.40万元减少了2213.45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1.00万元减少111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7.00万减少了94万元,主要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部分项目由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调整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25年预算数为179.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00万元增加了159.30万元,主要是考虑到昌江核电二期即将投产使用,因此安排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00万元增加了78.91万元,主要是结转了2024年中央资金安排的“ 海南省优先监管地块监管监测项目”等项目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3.00万元减少了193.00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8.80万元减少了320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压实责任,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至单位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0.00万元减少了4.00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微减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8.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0.00万元增加了278.32万元,主要是我厅承担了“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技术支撑。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5年预算数为3,451.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87.48万元减少了136.36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在2024年底结束,2025年不需安排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5年预算数为8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4.30万元减少了176.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部分项目从“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调整至“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519.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76.55万元增加了242.49万元,主要为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直属单位新招录人员以及部分人员职级提升。
(7)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了1,125.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25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分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由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调整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同时,还新增加了“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升级”项目。
7.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712.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8.12万元增加了24.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95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6.70万元、津贴补贴1,865.67万元、奖金558.14万元、绩效工资1,77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5.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7.5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0.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33万元、住房公积金712.78万元、医疗费31.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8.25万元、邮电费66.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41万元、生活补助1.07万元、奖励金1.50万元。
公用经费1,688.6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01万元、办公费62.20万元、印刷费17.8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1.71万元、水费14.94万元、电费106.68万元、邮电费19.74万元、物业管理费213.36万元、国内差旅费79.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0.00万元、维修(护)费90.36万元、租赁费33.48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100.19万元、公务接待费10.46万元、专用材料费82.00万元、专用燃料费3.20万、劳务费31.70万元、委托业务费161.60万元、工会经费95.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5万元、生活补助21.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21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74.29万元,与上年预算60.00万元增长了23.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省2025年正式封关,我厅加大了在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国际交流方面的力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25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7次,出国(境)7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COP3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届缔约方大会(COP30)中国角海南参展团组:目的地为巴西,人数为8人,4天,主要任务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COP30)的中国角传播《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等宣传、讲解海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与成效,赴具有丰富红树林等典型蓝碳资源的巴西考察;2、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开展中国-巴西关键农产品绿色价值链调研团组:目的地为巴西,人数为1人,4天,主要任务为围绕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农业发展开展交流学习活动。3、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赴挪威和瑞士考察中挪合作海洋废塑料与微塑料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团组:目的地为挪威、瑞士,人数为3人,7天,主要任务为考察中挪合作海洋废塑料与微塑料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和废塑料回收和处置情况;4、新加坡、香港考察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香港,人数为6人,7天,主要任务为学习新加坡自贸港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有关管理体系、法制建设,在船舶、港口、入海河流等入海污染物管控经验与实践,与香港开展蓝碳、环境制度、海洋环境保护交流;5、参加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国气候研究院交流学习团组:目的地为美国、香港,人数为10人,10天,主要任务为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国气候研究院、香港大学等研究机构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ESG等领域交流和学习。6、赴日本、香港开展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考察团组:目的地日本、香港,人数为3人,7天。主要任务为赴日本、香港开展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考察调研,提升海南省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能力,积极预防、准备与应对提升海南省有效预防和应对新发再发传染性疾病风险。7、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开展东盟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科研调研团组: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人数为1人,7天,主要任务为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围绕能源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8、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开展中非低碳与可持续能源调研团组:目的地为肯尼亚、埃塞俄比亚,人数为1人,7天,主要任务为交流学习可持续能源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实践。9、参加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举办的无废城市建设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培训团组:目的地为日本,人数为1人,4天,主要任务为了解国际、国内无废城市建设与碳减排协同增效的政策、技术路线、实现路径等,有利于我省相关工作落实。10、参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与韩国的环境保护交流研讨会。目的地为韩国,人数为1人,4天,主要任务为参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与韩国的环境保护交流研讨会,参加环境系列培训/研修。11、赴美国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蓝碳国际标准制定、城市气候韧性提升与碳足迹因子库建设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3人,4天,主要任务为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蓝碳国际标准制定、城市气候韧性提升与碳足迹因子库建设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12、赴印度尼西亚开展红树林实地考察团组:目的地为印度尼西亚,人数为3人,4天,主要任务为加强与印度尼西亚相关机构在蓝碳方面的合作。13、赴德国水技术中心调研团组:目的地为德国,人数为4人,4天,主要任务为赴德国水技术中心调研面源污染治理与管控的先进经验。14、赴澳大利亚开展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相关联合研究团组: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人数为4人,4天,主要任务为继续与合作单位开展实地采样工作。15、赴非洲国际滨海湿地热点区域调研团组:目的地为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人数为6人,7天,主要任务为赴非洲国际滨海湿地热点区域,调研蓝碳资源保护情况及碳汇管理现状,与当地科研机构等开展学术交流。16、参加中国科学研究院的出访团团组:目的地为德国,人数为10人,4天,主要任务为赴德国参加德国联邦自然保护局(BfN)举办的“中德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研讨会暨国际青年研讨会”。17、赴泰国开展天然橡胶初加工污染防治考察团组:目的地为泰国,人数为3人,4天,主要任务为对橡胶初加工行业先进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广泛调研。18、赴新加坡开展调研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5人,4天,主要任务为石化行业VOCs监测、治理、标准体系调研。以上内容以具体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65万元),与上年预算58.65万元相比,保持不变。公务车保有量25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10.46万元,与上年预算10.46万元相比保持不变。预计全年计划接待46批245人(含接待所需的租车等费用支出)。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无此项内容。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项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44,282.99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23,279.41万元、事业收入833.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100.00万元、其他收入40.30万,上年结转16,030.13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万元、教育支出14.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7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78万元、结转下年10,918.74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44,282.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030.13万元,占36.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79.41万元,占52.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833.15万元,占1.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100.00万元,占9.26%,其他收入40.30万,占0.09%
。比上年预算数47,307.78万元减少了3,02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省级财力有限,我厅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九、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33,36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3.97万元,占32.83%;项目支出22,410.28万元,占67.17%。比上年预算数36,322.94万元减少了2,95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省级财力有限,我厅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09.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18万元,主要是今年例行简约,减少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5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79.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40.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业务用车6辆,工作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6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53个项目(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686.3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单位资金9,209.98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环境监测项目,预算安排1,812.52万元。主要是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用于大气、地表水、海洋和生态质量等各要素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绩效目标是定期编制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完成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开展市县环境监测站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检查,每日编制18个市县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通过电视台、发布系统、手机APP向公众发布;定期开展省控地表水断面监测;完成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价;完成上收的15个市县27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维护和管理;完成对2个省控站点进行智慧站房改造;保障33个国控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个省控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对全省73个水站(含市县控水站)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每年2个季度监测近岸海域51个省控海水水质点位,10项基础指标,18项化学指标,11项全项监测指标,获得省级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信息;开展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开展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劣V类水体断面、污染水体断面和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工作;获取海南省省级河(湖)长制河流湖库水质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完成海南省省级河(湖)长制河流湖库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工作;获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性抽测数据;完成2024年度海南省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工作;通过形成202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遥感影像解译数据集,得到全省及18个市县生态质量指数结果;完成对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形成22个县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保障9个省控管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完成对老旧无法修复及故障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完成海南省近岸海域开展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环境DNA及水鸟监测,并在西沙群岛开展永乐环礁、海龟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环境DNA监测工作。
2.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厅本级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161.68万元。此项目为延续项目,主要用于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智慧海南建设生态环境监管,立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科学高效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以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为管理对象的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管理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以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生态环境目标管控及决策支撑系统,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控体系,加强数据及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从而形成环境信息感知准确、信息基础支撑安全可靠、信息资源开发合理、决策支持科学有效的海南省“生态环境监管综合决策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数据服务便捷化,为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绩效目标是:项目各系统通过竣工验收、软硬件设备安装部署投入使用率≥90%、保障设备可用率≥95%、系统可用率≥95%、系统安全等保测评通过≥80%、系统用户满意度(系统建设进度满意度)≥90%。
3.省环科院建设运行项目,预算安排4,9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公益二类单位,利用单位资金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能够充分发挥省级生态环保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优势,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安全和新污染物等各类科研工作,为打造国内一流生态环境科研单位创造条件。绩效目标是通过弥补单位财政资金“三保”缺口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并完成学术论文或技术支撑报告10篇、科普活动5次、学术讲座沙龙活动20次、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4.蓝碳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省环科院项目,预算安排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公益二类单位,加挂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牌子,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要求,利用财政资金开展蓝碳研究工作,提升蓝碳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蓝碳相关标准体系,促进蓝碳中心更好地与国内外蓝碳研究科研团队开展科研协作,不断提高蓝碳中心科研技术水平,为“双碳”目标实现作出海南贡献。绩效目标是运维温室气体通量观测塔3座、研究报告5份、蓝碳科普100人次、研讨及宣传活动1次。
5、国家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项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预算安排1,114.8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项目经费拨付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将拨付的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相关工作,绩效目标是完成每年3个季度监测近岸海域69个国控海水水质点位,10项基础指标,18项化学指标,11项全项监测指标,获得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信息;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完成配置通量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及其野外支撑系统,为海南省自然碳汇变化提供全面和及时的监测与核查支持;完成开展国家布设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及评价,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自动监测数据,为掌握海水水质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海漂垃圾的实时监控、智能识别、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并通过邮件方式向业主推送系统信息,包括垃圾的类型和面积,监测预警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通过受试土壤污染暴露试验进一步明确根际土壤微塑料迁移到作物根系的关键影响因素,为土壤微塑料污染治理监管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建设海洋监测基地与综合监测站,使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基本具备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专项特色监测能力,初步建立以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为核心的特色监测创新术体系,通过长期监测,掌握从海洋到陆地各组分生态环境状况,深入认识热带岛礁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为热带岛礁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监测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未被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技术基础(项):指专项技术基础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科技条件与服务(项):指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二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指用于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指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关经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优抚支出以外的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三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四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指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指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四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四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四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指用于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