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2023〕116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更名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规划和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大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报道。

(三)负责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志愿者参加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四)负责指导市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8.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8.14万元主要是根据2023年7月24日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2023〕116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其中,收入总计498.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98.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98.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9.77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8.14万主要是根据2023年7月24日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2023〕116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7万元,占7.70%;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459.77万元,占92.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3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维。

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459.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7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等,保障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8.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3万元、津贴补贴10.94万元、绩效工资29.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6.3万元、医疗费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58万元、邮电费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

公用经费38.3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0万元、办公费2.46万元、印刷费2.25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10万元、邮电费1.14万元、物业管理费2.21万元、差旅费2.38万元、维修(护)费0.29万元、会议费2.25万元、培训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委托业务费4.80万元、工会经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较年预算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公务接待费0.58万元,较年预算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计划接待945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56.1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656.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8.05万元单位资金,占24.09%;经费拨款收入498.14万元,占75.9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6.19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1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0万元,占42.16%;项目支出299.40万元,占57.8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7.60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开始并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57.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98.14万元、单位资金19.46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公用支出项目,预算安排57.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运行,绩效目标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宣传工作项目,预算安排179.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支出,绩效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策划、组织开展“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及公众普及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理念,提高环境素养,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助力实现海南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3.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12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单位的运维管理,绩效目标是加强单位运维管理,按期发放员工工资福利,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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