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7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情况,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五指山市制革厂地块纳入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更新了名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列入《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7)》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

附件:1.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7月)

2.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移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7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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