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八所港新港区2万吨级液体化工

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八所港新港区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八所港新港区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选址位于东方市八所港新港区南侧防波堤内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和总长约344米液氨输送管线,设计液氨吞吐量16万吨/年。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八所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以新带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要求,加快港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建设完善港区污水管道等环保设施,优化桩基设计建设和施工方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控制桩基施工、港池开挖强度,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隔声等降噪措施,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施工,尽可能减少对海水水质、海洋生物、沙质岸滩等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桩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废弃泥浆须按要求收集、妥善处置,禁止随意抛弃入海。码头装卸冲洗水、初期雨水接入苏伊仕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应依法依规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倾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倾倒,严禁随意抛弃入海。施工作业船泊、进出港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作为燃料,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琼交管运2019290号)的有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码头范围内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堰并形成闭环设置一定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安装自动化压力检测、气体探测报警连锁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强化液氨装卸臂、液氨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修管理,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建工程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落实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水文水动力、岸滩、水质等监视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根据监测监视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海水水质、岸滩冲淤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影响。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重新审核。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及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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