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屯昌县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评价意见的函
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屯昌县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项目评价意见的请示》(屯环保发〔2018〕235号)收悉。经核查,出具评价意见如下:
一、屯昌县2016至2018年11月 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2016年至2018年11月,屯昌县辖区内未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的事件。
三、屯昌县现有一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定了保护区,保护状况良好。
根据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10月的监测结果,良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