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寰宇国际航天测控网(文昌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寰宇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寰宇国际航天测控网(文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海头村,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套射功率为50W的12米X/Ka双频段统一测控天线1套射功率为50W的4.5米X频段测控天线2套射功率均为100W6米S/X双频段车载天线,及配套的天线塔基、天线罩基等设施设备。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成后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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