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500kV三亚站配套220kV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500kV三亚站配套22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起于500kV三亚变电站,止于吉大甲乙线40号塔附近π接点的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线路路径1.1km,新建铁塔5基。

(二)新建起于500kV三亚变电站,止于崖吉甲乙线150号塔附近π接点的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线路路径1.1km,新建铁塔5基。

(三)新建起于崖吉甲乙线149号塔的重建塔,止于吉大甲乙线36号塔22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0.3km,新建铁塔1基。

(四)更换起于吉大甲乙线40号塔附近π接点,止于220kV大茅变电站的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5.5km,并改造铁塔 2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工程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应依法依规向相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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