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

升级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昌风电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文昌市,主要建设内容:

(一)华能文昌风电厂现有升压站内新建1台120MVA主变压器,配套升级110kV配电装置等,均采用户外布置。拆除原63MVA主变压器。

(二)新建起于华能文昌风电厂现有升压站,止于110kV东坡变电站的110kV单回架空线路,总长8.351km,其中架空线路总长8.094km(利用原有塔杆左侧挂线段长7.293km,新建塔杆挂线段长0.801km),埋地电缆总长0.257km。新建塔基4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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