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三亚市海棠区,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10kV南田变电站,安装使用2台容量均为63MVA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二)新建起于110kV南田变电站,止于文万棠线117号塔附近π接点的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8km,新建铁塔6基。
(三)更换起于π接点,止于文万棠线116号重建塔的110kV单边架空线路,长约0.45km。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六、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