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大唐海南万宁天然气发电工程项目

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大唐万宁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海南万宁天然气发电工程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万宁市北大镇。主要建设内容:在大唐万宁天然气发电厂内建设一座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分别590MVA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以及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设备)和一座有效容积为60m3的事故油池等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你公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万宁市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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