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

基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才培养,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现就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 (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水泥、化工、火电污水处理、医药医疗、建材、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至少一市(县)一基地的基本要求,建设实训基地,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实战实训练兵需要。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特色

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区域特色、优势或者集群产业发展实际,紧密联系执法人员提升日常执法工作能力的需求,从培养具备行业特色的执法尖兵队伍出发,建设特色鲜明的实训基地。

(二)示范引领

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先选择标杆企业、特色园区或高校等单位。其污染治理工艺和设施运行能代表本区域本行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先进水平,能起到示范教学作用。

(三)务求实效

实训基地建设用于教学培训的设施、仪器、场地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可操作性,要发挥实训基地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专业优势,使实训工作贴近执法实际需要。

(四)自愿参与

实训基地建设应尊重建设单位的意愿,并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执法帮扶,积极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必要的环保咨询服务,做到在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人才培养的教学作用同时,促进建设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争做行业标杆。

三、管理要求

(一)实训基地基本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强;

2.具备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

4.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5.场地能达到每年至少保障3批次,每次50人实训任务的要求。

(二)实训基地退出情形

实训基地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实训基地名单:

1.发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利用执法实训基地名义从事与生态环境实训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不适合继续作为实训基地的情形。

四、使用要求

(一)实训基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训练场景和相关培训场地进行使用。

(二)实训基地使用部门应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着重围绕与之相关的行业、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适用、行政执法文书制作、重点行业执法要点、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授课或讲解,并安排现场观摩和答疑解惑。

(三)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建共用共享实战实训基地,最大化发挥实训基地效用,不断提高全省执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实训基地使用部门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教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实战实训任务。

五、时间安排

各市县按照至少一市(县)一基地的要求,建设本地区实训基地。其中海口、三亚、儋州、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2024年底前,根据执法队伍的实际需求,结合地区产业、行业特点精心筛选具有代表性和实践意义的高校或企业,建立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基地。其余市县2025年底前,至少设立1 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挂牌成立后1个月内报我厅备案。

六、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部署。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基地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实战实训基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推进实训基地建设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筹谋划。要统筹谋划好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和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年度基地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帮扶。要加强对实战实训基地建设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帮扶,推动基地建设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备案表

      2.实战实训基地铜牌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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