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予批准国道G225海榆西线昌江段
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我厅受理你公司委托海南大隅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G225海榆西线昌江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办件编号:20259000029)。审查认为,《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清、交通噪声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问题(详见附件)。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报告表》。请你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表》后按程序重新报批,《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序号 | 退件情形注1 | 是否存在 | 具体存在问题 |
1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 ||
2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 ||
3 |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 ||
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 ||
5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 是 | 遗漏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及利用情况。 |
6 |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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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 是 | 项目的车流量、V/C比等交通噪声预测参数设置错误,导致交通噪声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
8 |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 | ||
9 |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 | 是 | 遗漏下游长塘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目标。 |
10 |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 | 是 | 未针对多、高层建筑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11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
是 | 1.因交通噪声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导致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 2.缺少项目施工对下游大风国控水质监控断面及长塘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
12 |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因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环评所提的噪声防治措施需重新进行校核。 |
13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 | ||
14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 | ||
15 | 其他问题。 |
注1:退件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