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省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

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省道S303屯城至雨水岭路段改建工程终点,途径屯昌县西昌镇,澄迈县文儒镇、加乐镇、金江镇,终点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附近,接海榆西线G225。公路等级由三级提高至一级或二级,道路全长51.295km,其中新建段23.618km,改建段27.086km,完全利用段0.591k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6座,其中新建大桥4座、拆除重建中桥2座;涵洞121道)、交叉工程、沿线设施(道班2处、观景台3处、候车厅9处),工程设取土场3处、弃渣场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0处、施工便道13.54km

根据《报告》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工程沿线南渡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西昌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所在道路类型和相应距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标准;拌合站、预制场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水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因地制宜采取低噪声路面等措施,尽量降低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作为后期复垦或生态恢复的覆土,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林地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公路经过的噪声敏感点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必要的防治措施。

(三)加强地表水体保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涉水桥墩采用钢套围堰施工,并设置临时钢便桥。围堰积水抽至岸上经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水体,围堰拆除前将泥浆抽至岸上处置。严格落实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等措施,不得向南渡江排放施工废水,倾倒弃渣、垃圾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远离河流河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尾气、粉尘和沥青烟污染。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执行。构件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拌合站应选用先进设备和消烟装置,并采取全封闭作业。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老路路面旧料及建构筑物部分用于临时施工便道的回填,剩余土方和建筑垃圾与桥梁桩基钻渣、沉淀干化后的泥浆一起运至弃渣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南渡江大桥设置径流收集设施和事故池,提高防护防撞级别,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提示标志和放置简易沙袋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四、你公司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及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七、澄迈县屯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澄迈县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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