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原S30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原S304)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原S304)(以下简称“工程”)位于万宁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起点位于万宁市长丰镇牛漏墟与国道G223交叉口,由南往北沿原有S304布线,经万宁市三更罗镇和琼中县和平镇、长征镇,终点位于琼中县营根镇与国道G224交叉口。工程全长62.137千米,其中万宁段长24.875千米,琼中段长37.262千米;改建段长60.080千米,新建段长2.017千米,完全利用段长0.040千米;工程主要为路面翻新、拓宽及少部分路段的截弯取直。工程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一般路段设计速度60km/h,局部受限路段采用设计速度40km/h;一般公路段路基宽度12m,过镇段路基宽度根据现状和规划灵活设置;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及通道工程(桥梁26座,涵洞186道)、交叉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公交站台6处,观景台3处)和绿化工程等;设取土场、弃土场及取(弃)土结合场各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设置施工便道9.38km。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耕地、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对紧邻海南省二级古树(古胭脂树)的路段完全利用,不进行任何施工,古树就地保护。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觅食时间,水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穿越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公路经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落实低噪声路面建设、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限速等噪声防护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疗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河道防护范围内。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强化桥梁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导流槽)、防撞性能等设计与建设,防止交通事故等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五)落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本次工程(含临时工程)不新增占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地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垃圾和污水等污染物;设立水源保护宣传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与周边居民环保知识教育。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河一策一图”防控措施。琼中县政府应做好长征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和长征镇长征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加快开展长征镇供水工程和水源地替代相关工作。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作业。水稳拌合站、水泥拌合站以及构件预制场中的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碎石)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
(七)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八)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合理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九)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