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部水厂及配套取水工程、临城水厂改造工程、供水管线及加压泵站。项目从跃进水库取水,设计取水量7.49万m3/d,供水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南部水厂及配套取水工程包括新建设计供水规模7万m3/d的南部水厂,新建2根原水取水管、一原水输水管道和取水头部工程;临城水厂改造工程包括对现状文澜江取水口进行设备更换,临城水厂的拆旧建新及新建相关配套工程;新建、改造供水干管约136.73km、支管约744.46km。项目总投资11002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9万元。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该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项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取水工程施工结合跃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水位降到死水位以下时开工建设,采取围堰施工,围堰及基坑积水经静置沉淀后抽至围堰外;南部水厂施工及管道试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周边绿化等;临城水厂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南部水厂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取做农肥。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水厂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治理,做好规划和建设管控,加强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要求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案,并与下游水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防止影响供水安全。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替换的现有“小、散”和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应逐步转为备用水源或依法撤销。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临城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污泥脱水间压滤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城镇污水处理厂。南部水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通过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污泥脱水间压滤水作为原水再次处理,不外排。

(四)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应结合本次项目的实施通过现状归河阀向大塘河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非汛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的10%即0.21m3/s,汛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的30%即0.63m3/s。

    本项目实施后,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应进一步优化跃进水库的调度原则,跃进水库应优先保证南部水厂取水及生态流量下泄。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脱水污泥及时外运用于制砖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混凝剂包装袋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药剂、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建设。

四、你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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