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万幕铝单板制造有限公司

铝单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万幕铝单板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南省万幕铝单板制造有限公司铝单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万幕铝单板制造有限公司铝单板建设项目位于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JP2023-43号地块,该项目以铝合金板为基材,经钣金、脱脂、钝化、喷漆(喷塑)、固化等工序,生产建筑装饰用铝单板100万平方米/年,其中氟碳漆(油性漆)铝单板20万平方米/年、真石漆(水性漆)铝单板30万平方米/年、喷塑铝单板50万平方米/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铝单板加工厂房、综合楼、宿舍楼以及配套的公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等。厂房内涂装区串联设置喷塑室1间、喷漆线1套(3座喷漆室-流平室)、固化室1间;喷塑、氟碳漆、真石漆铝单板分别采用一喷一烘、三喷一烘、两喷两烘的喷涂方式,不同喷涂方式不同时作业。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激光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分离+脉冲滤芯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经一根20米排气筒排放。

你单位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和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洗剂、稀释剂。调漆和喷枪清洗均应在密闭、负压喷漆室内进行,氟碳漆喷漆室废气、流平室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后与氟碳漆固化室废气一起经RTO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真石漆喷漆室废气流平室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真石漆固化室废气、喷塑固化室废气经喷淋降温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引至RTO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烘干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后,经管道接入RTO装置尾气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接入RTO装置尾气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复合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达《餐饮业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喷漆房水帘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芬顿”预处理,脱脂清洗废水和钝化清洗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与预清洗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二级斜板沉淀+二沉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作喷漆水帘、前处理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水发(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用槽罐车运送至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临高县人民政府应确保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临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同步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升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处理能力。

(四)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前处理区、涂装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水管道、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有效防范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各厂界昼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脱脂废渣废液、钝化废渣废液、漆渣、废洗枪溶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沸石、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化学物料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执行;项目生产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八)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应建好排水、导流设施,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对不建设构筑物的区块进行绿化,以达到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六、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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