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万宁市三更罗水厂供水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宁市三更罗水厂供水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万宁市三更罗镇,以牛路岭水库为水源,供水规模6000 m3/d,供水范围包括三更罗镇区(包括原新中农场场部)、三更罗镇镇域范围内的十二个村委会以及毗邻的长丰镇的七甲村,服务人口近35000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新建1座含取水头部和拦鱼设施的取水泵站)、输水工程(新建1根12.228km的输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净水工程(新建1座净水量6300 m3/d的净水厂,)、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道152.816km)和配套工程(新建取水泵站栈桥、道路、镇区入户工程等)。工程采用顺水流式取水,取水口位于加苗村委会西北侧排溪村对岸,设计取水量6780 m3/d。工程总投资1625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9.45万元。该工程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属轻微裁量档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产生的不利生态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使用合格油品;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排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中,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工程弃方运至海南亿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堆放后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保护。净水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尽快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调整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加强取水水源水质监测,设置远程监控、水质自动监测及预警系统,制定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取水工程、管道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不得在河道等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禁止排入水体。万宁市政府应加快牛路岭水库上游、临岸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治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营运期运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确保工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5-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净水厂产生的含水污泥定期外委至三更罗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我厅委托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