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

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九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燃特气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航天大道东侧,蓝星(海南)航天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紧邻位置。项目为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的配套项目发射场提供液态甲烷、液氢、液氮、液氧产品,以满足发射场的特燃特气需求。项目总占地面积65793.70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套9400t/a液态甲烷纯化装置、1套333t/a甲醇制氢及氢液化装置、1套4.8万t/a液氧和4.8万t/a液氮空分装置、1套38.4Nm3/a液氦储存及气化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至铜宝线污水接口段自建污水管网约2.5公里。

根据《报告》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醇制氢采用密闭式反应装置,投料和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甲醇制氢变压吸附工段产生的解析气进入导热油炉燃烧,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实施后执行有关要求。甲醇及航天煤油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技术装卸采用底部装载建立LDAR管理系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监控,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采取全密闭措施,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龙楼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中的最严值后,排至厂区外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龙楼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废吸附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氢液化装置及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压缩机采用局部隔声罩,风机采用减震垫,出风口安装阻性消声器、柔性接头,风管外壁安装隔音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合格油品。项目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覆土补植、绿化、水土保持方案等措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726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