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退回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我厅受理你公司委托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审查认为《报告书》需进一步核实该项目从跃进水库取水规模的合理性等内容(详见附件)。
2024年7月12日,我厅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临高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退件的请示》。经研究,我厅同意退回《报告书》,请你公司依照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序号 | 退件情形注1 | 是否存在 | 具体存在问题 |
1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 ||
2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 是 | 本项目从跃进水库取水,但取水规模未取得该水库管理部门——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分局的认可,项目暂不具备可行性。 |
3 |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 ||
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 ||
5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 是 | 项目供水服务范围描述全文描述不清;部分工程内容、环保措施前后不一致。 |
6 |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 | ||
7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 是 | 遗漏南部水厂污泥脱水间滤水产生情况。 |
8 |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 | ||
9 |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 | 是 | 未识别供水管网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 |
10 |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 | ||
11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 是 | 部分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可信。 |
12 |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 ||
13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 | 是 | 跃进水库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该区域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报告书未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环境保护措施。 |
14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 | 是 | 本项目取水规模及供水范围与《海南省临高县“十四五”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临高县“十四五”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不符。 |
注1:退件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