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G98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交通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98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G98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海口市和澄迈县交界处,新建海澄互通式立交1处及连接线工程包括线路工程(全长3.436km其中改造G98主线长度约0.968km,新建匝道长约1.439km,设置连接线美安一纵路,长约1.029km,起点位于既有美安一纵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终点接海澄互通)、桥梁工程(跨河桥梁165米/1座,互通式桥梁70米/1座),8处平交,1处互通式立交,涵洞5道,箱涵通道2处,互通范围用地预留停车区1处;临时工程包括1处施工营地及钢筋加工厂、1处沥青和水泥拌合站、1处水稳站、1处弃土场。G98环岛高速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5m,设计速度为120km/h;美安一纵路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5m,设计速度60km/h;匝道设计速度40km/h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 9.0m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 16.5m。路面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根据《报告》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处,受现有G98高速公路影响,美鳌村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工程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工程实施会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跨河桥梁施工、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对李氏古墓群的影响。工程占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氏古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施工噪声、设备振动对李氏古墓群造成短期扰动,影响古墓群环境风貌。

其他影响工程施工产生扬尘、废气、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可能导致次生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道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区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及午休期间禁止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护措施,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下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工程占用耕地、涉文物保护单位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弃土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统一抽运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和沥青烟污染。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执行水稳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有组织废气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高空排放。沥青拌和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高空排放;骨料烘干粉尘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后高空排放,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应执行地方标准有关要求。食堂油烟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重视李氏古墓群的保护工作。施工前对涉及的李氏古墓群进行围封标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古墓群、限定匝道施工范围、重型运输车尽量绕道;沿道路做行道树形式绿化,将古墓群与周边环境隔绝开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合理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内容开展监测。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