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海口站货物列车查验区(以下简称“查验区”)和海口南站货列前置查验区(以下简称“前置查验区”)。查验区工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博养村现有海口站调车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货物装卸线1条,配套建设货物联合站台1处、龙门吊及集装箱堆场1处;在既有调车进路设轨道衡设备1处,新增9号道岔1组、9号复式交分道岔1组拆除既有9号道岔3组改造既有17、18道,增加腰岔两组。前置查验区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现有海口南站北端咽喉外海南西环货线正线K7+126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H986铁路查验设备用房,改建水泥专用线1条,改造既有2.0~5.0米盖板涵接长16.78横延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琼州海峡及新海港片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方案(2021-2035)》《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场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b类标准本项目场址周边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附近荣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海口站查验区东侧、南侧、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执行2类标准,海口南站前置查验区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1既有铁路边界噪声的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施工期产生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应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控制施工期扬尘、粉尘与噪声污染,避免施工扰民;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要求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鸟类的惊扰、破坏;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妥善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基础开挖设临时排水工程,裸露边坡应采用彩条布临时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区扰动地表进行恢复、绿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重点保护动物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施维修保养,合理规划场地内运输车辆路线和运行时间,减少货车列车鸣笛,确保查验区东、南、北侧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西侧场界噪声满足2类区的限值要求前置查验区改建水泥专用线30m噪声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既有铁路边界噪声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配合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海口站排水一体化改造工程,确保项目投入运营前,新建排水管接通滨海西路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载机械设备、车辆等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料,强化清扫、洒水抑尘措施,加强车辆管理,以减少机械尾气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废油暂存在海口站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强化应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八)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配合地方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做好项目附近区域蜂虎鸟、白胸翡翠等保护动物的种群数量及变化观测工作,并按照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求,适时采取减缓、补救措施,减小项目对鸟类及其繁殖、栖息地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海口市、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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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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