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2年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各市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1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5家环评编制单位存在失信行为。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涉及的15家编制单位和21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2022年第一次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3.其他问题及处理意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