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厅按规定组织审查小组对《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规划范围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海口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 省道,规划范围约 298 平方公里。规划布局“一港双心四组团”,分别为大空港(即以美兰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区)、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滨江国际活力中心、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组团和国际高校科研组团。

二、《报告书》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预测和评价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近岸海域、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了规划区域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开展了环境风险分析和公众参与工作,论证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规模、环保基础设施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避免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以及规划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三、《规划》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将增加该区域保障生态安全、控制机场噪声的影响范围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压力,同时可能导致水污染物排放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大量增加,对地表水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对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切实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调整,认真落实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低碳能源环保示范区

海口市江东新区是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区,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标杆,因此江东新区应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规划》应明确新区能源利用效率指标、清洁能源占比等能源利用指标,增加对太阳能、风能的利用规划,鼓励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规划实施应重点加强江东新区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建立以“控制区-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目标管理体系,提出分级管控和重点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突出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的“容量总量控制”措施,编制和实施江东新区河流水系水质达标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河流生态系统质量和安全。充分研究《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水处理的优化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及尾水排放方案,将规划的6座污水处理厂调整为3座,强化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率,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

规划区不宜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厂,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充分利用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周边市县的处理能力。

(三)优化敏感用地布局,保障区域宜业宜居环境

规划实施过程应严格落实国家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机场周边及道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两侧等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区域内,不得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集中住宅区。切实落实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调整线位、功能置换、拆迁、减振、隔声屏障等措施,特别是机场周边区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搬迁及隔声防护等各项降噪措施,加强区域绿化美化规划建设,建设宜业宜居环境。

(四)落实环境管控要求,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对于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临空经济区等主要产业聚集区,严格按照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支持航空制造、现代物流、食品加工、金融服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禁止新建与江东新区产业发展定位不符的项目,有序引导现有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有序退出。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和相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做好东寨港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自然岸线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实施最严格的资源开发和环境管控制度。

(六)落实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切实做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环境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体系,按《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区域环境现状评估。《规划》应每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项目与规划产业、用地布局、“三线一单”的符合情况,强化工程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利用规划环评及相关评估材料内容或予以适当简化。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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