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生态立省和绿色崛起,紧紧围绕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和建设美丽海南目标,研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明确,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黑臭水体、耕地土壤安全、饮水安全等问题,《规划》主要目标涵盖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三大领域,共计26项指标,其中有20项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不增加;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主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0%,城镇内河(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现状水平不降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规划》明确指出,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5%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严格的分类管控。《规划》从六个方面提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一是落实“多规合一”,推动绿色发展;二是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完善信息化建设;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三大行动;四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环境风险;五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六是创新生态文明制度,推进体制改革。

  《规划》提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项目、配套政策,统筹资金、加强保障,健全机制、监督考核,扩大宣传、公众参与,保障规划顺利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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