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688万元拟支持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拟支持项目情况
序号 | 市县 | 拟支持项目 | 资金(万元) |
1 | 儋州市 | 儋州市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963 |
2 | 东方市 | 海南省东方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145 |
3 | 万宁市 | 海南省万宁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1580 |
合计 | 2688 |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6043(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dgs_stt@hainan.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