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根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条款,决定在我省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简政放权、便民惠民。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的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简化办事环节,确定免检车辆认定条件,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梳理整合站内检验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智能支撑、精准管控。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作用,在环保免上线检验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
(三)部门协调、有序推进。不取消现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明确免检车辆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的衔接形式,稳步开展排放检验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排放水平、遥感技术和后续监管等方面情况,将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一)免检延期对象。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环保免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二)免检条件。若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在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排放检验。
(三)检验流程。车辆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机构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平台获取车辆是否符合免检条件,如符合免检条件,将免于进行排放检验,机动车检验机构凭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附件1)进行安全检验,同时将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推送公安交管部门,衔接好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如不符合免检条件,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单,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环保免检流程设计、对象认定等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环保免检车辆的安检衔接工作。
(二)完善监管机制。通过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现场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技术,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形成超标排放车辆“线上+线下”筛查监管机制,有效提升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告。提前对接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政策说明和解释,让广大车主及时获取信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样式)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