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南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8月5日发布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琼环函〔2024〕167号,以下简称《管控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管控方案》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管控方案》编制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安排部署,我省开展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形成了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
2023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将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相关矢量数据也报生态环境部审核。2024年1月,我省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获生态环境部备案,并要求我省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实施工作。
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中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同级政府发布实施。
同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部署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为落实国家、海南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部署,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管控方案》。
二、《管控方案》主要内容
《管控方案》全面落实《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总体生态环境要求、“三极一带一区”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件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四部分。
(一)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将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等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二)“三极一带一区”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三极一带一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生态环境现状、未来环境压力等,确定各区域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件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件是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图像化表达。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的陆域和近岸海域面积分别是3.38万、2.37万平方千米,共划定了73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88个(占陆域和近岸海域面积的52.8%、36.3%)、重点管控单元180个(占陆域和近岸海域面积的11.5%、10.4%)、一般管控单元69个(占陆域和近岸海域面积的35.7%、53.3%)。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包括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两部分。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全省、片区及各市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组成;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为737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其中包括产业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衔接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划,更新全省总体准入要求。如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衔接海南省“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根据各片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生态环境现状问题、未来环境压力,更新各区域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如儋洋经济圈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合理控制洋浦经济开发区用煤总量,逐步推行“去煤减油”等。
结合各单元基本特征与生态环境问题,更新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的管控要求,形成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清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管控方案》实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