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解读
近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以下简称《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 2023 年10月31日。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
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对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浓度进行了规定。我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排放控制要求较为宽松。大量研究表明,食物在烹饪过程中,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不仅产生大量油烟,也会通过热氧化和热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使得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成为城市地区PM2.5和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GB 18483-2001已实施20余年,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我省环境管理要求,且缺少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要求。
(二)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不到位。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具有重要影响。在餐饮业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未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甚至自安装使用之日起从未清洗维护过油烟净化设施,严重影响油烟净化效率,造成超标排放。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需要针对性地制订完善且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
二、《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上有什么特点?
《标准》相对GB 184830-2001,增加排放指标,加严排放限值,强化控制要求,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我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
(一)明确适用范围
《标准》不仅适用于海南省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同时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
(二)加严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增设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指标
《标准》规定油烟浓度排放限值为1.0 mg/m3。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及监测数据分析,为有效控制餐饮服务单位的VOCs排放,增设了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并将排放限值设定为10.0 mg/ m3。
(三)强化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
为保证达标排放,《标准》强化了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洗要求,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保证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同时须记录净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更换滤料、清洗维护记录(标注时间和地点的图像)等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1年备查。
三、《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如何?
《标准》实施后,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对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保障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化运行,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完全可行。
四、《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
《标准》的制订实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提升公众生活舒适度,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