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琼环函〔2024〕170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博委员:
您提出的《打造环岛海域生态红线“岸海空天”立体监测管控体系》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海洋厅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加强我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管控和治理能力,保障海南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近岸海域立体监测网络
“十四五”期间,我省在原有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吸纳了海洋监测、地下水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和农业面源监测等,基本实现了陆海统筹、空天一体、河岸贯通、城乡协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近岸海域监测方面,建立了以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监测、专项监测、海洋监督监测四大类18个监测项目的总体网络布局,基本实现了我省近岸海域的全覆盖。监测内容涵盖反映海水、沉积物等海洋基础环境质量的内容,反映海洋生态系统、海岸带等海洋生态状况的内容,反映气候变化、微塑料、持久性有毒有害物质等热点环境问题的内容,以及支持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体系
从2016年起,我省率先制定并修订《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从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内涵、划定范围、划定程序、调整情形及管控要求等方面,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2022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进一步规范了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2023年,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流程的函》,按照项目用地用海审批层级类型,梳理完善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流程。
三、科学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0月下发我省“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共划定海南省(本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50平方千米(1252.5万亩),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5.2%。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1.4%;其他区域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33.8%。2023年12月1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成为构建海南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基础。
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聚焦重点监督事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18 号)。自2023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经技术会商后,形成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清单下发到各省份,由各省组织问题核查并上报。对核查确认为生态破坏问题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等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持续推进与海洋、林业、农业和水务等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建设,建立各部门间协调机制,消除信息壁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共享监测网络和数据,减少重复建设和监测,降低监测成本;加强与海洋厅合作,从铜藻跟踪监测、海水水质监测、卫星遥感影像分析等方面入手加强与海洋厅“金潮”预警监测合作,提高“金潮”预警能力。与国家海洋中心合作共建“海南岛海洋监测基地”,以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为特色,打造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示范创新基地,统筹调动监测资源,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效支撑海南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动区域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共享平台与海洋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和评价平台建设示范。
六、推进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为加强海南省海洋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海洋观测预报减灾和生态预警监测能力,提高海洋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健康发展,省海洋厅已成功申报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围绕海洋防灾减灾、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海洋重大基础设施和海上工程建设保障、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气候变化四大需求,项目拟开展提升海洋观测监测能力、升级改造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提升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和提升灾害风险管控能力四项建设任务。2024年4月,省发改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完成项目批复。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近岸海域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谢小平;联系电话:6525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