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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

关于海南省届人大次会议第732158

建议答复的函

许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万宁整治海洋环境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海洋环境管理工作很有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立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强万宁市海洋环境管理工作,从政策制度、资金配套、污染监测治理等各方面,给予大量的支持和帮助

    一、完善政策制度

    2023年至2024年,我省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海南省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推荐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模式的通知》等标准、文件万宁小海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万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我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针对万宁海湾生态保护修复、海湾污染治理、亲海环境品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规划了12项重点任务措施,并将万宁小海纳入国家美丽海湾建设规划,以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持续改善万宁市海洋生态环境。

二、加强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积极做好服务指导,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和支持万宁加强海洋环境治理项目谋划和储备,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万宁市海洋环境保护项目谋划和储备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2023-2024年,省财政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渠道,共安排2.448亿元支持万宁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水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建设2024提前下达万宁市新增债券额度6.39亿元(专项债券6.15亿元、一般债券0.24亿元),后续还将下达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

三、狠抓污染防治

我省持续指导万宁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类常态化监测、污染治理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摸清底数,找准污染来源,重点推进生活污水散排口和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规范整治万宁市共排查、溯源入海排污口77个,制定一口一策整治表并开展治理工作;东山河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26个,其中生活污水散排口5个、规模以下畜禽及水产养殖排污口4个、工业排污口2个、城镇雨洪排口8个及其他排口7个。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在万宁市常态化开展各类监测工作。

1.河流监测。开展太阳河分洪桥水质目标II类、龙尾河后安桥II类、龙首河和乐桥III类、东山河后山村IV类)等4个国控地表水断面和龙滚河河口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III类)的水质监测2024年1-5月,以上入海河流水质均值均达标

2.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我厅在万宁市开展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小海海水养殖区环境质量、日月湾海洋工程环境质量等常态化监测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春季,万宁近岸海域水质为优,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100%。

3.万宁小海水质专项监测。设置10个点位,每月开展监测。2024 年 1-5 月,小海水质状况为良好,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80%。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指导万宁以入入海排污口整治为抓手,截污治污为重点,做好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同时,建立水环境预警会商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响应、早消除,有效管控污染排放。

(四)加强农业面源治理。生态农业与农技示范推广项目安排预算154.79万元,用于开展包括万宁小海在内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物溯源调查工作对流域范围内主要污染源进行调查,评估不同污染物对流域水体水质的贡献比例,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精准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大力支持万宁市抓好生态修复、海洋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感谢您对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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