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
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禁塑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禁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我办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陈曦,电话:65853667)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
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下简称“禁塑”)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禁塑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评估考核方案。
一、评估考核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评估考核内容
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对禁塑工作的组织管理、专项工作推进、实施成效、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全力推进我省禁塑各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及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专项工作推进。主要从专项执法、落后生产企业淘汰关停、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回收利用、禁塑平台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施成效。主要从行业场所达标建设情况、替代品市场占有率、群众满意率、禁塑知识普及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宣传教育。主要从法规政策宣传、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设置加分项,对禁塑相关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取得成绩的予以加分。
三、评估考核方法
(一)评估考核方式
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各市县自查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禁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确定。
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走访调查、会议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最终形成评估考核报告报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方评估结果将作为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各市县禁塑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落后生产企业淘汰关停和主要行业禁塑情况两项考核指标实行否决制。另外设置加分项,对工作有创新、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工作成效突出的,经认定可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6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评估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市县按本方案相关要求、评估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编写本年度总结报告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对应考核项目的考核单位。
(二)实地评估
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季度对各市县禁塑工作成效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年底结合各市县自查自评情况对全年禁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三)形成考核结果
考核单位依照评分细则相关指标,结合各市县自查自评和实地评估情况,对各市县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将打分结果报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编写形成考核报告。
(四)意见反馈
各市县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各市县反馈意见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开展评估。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禁塑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结果年度依次排名并予以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禁塑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向省禁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禁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县领导小组组长。
六、其他
各市县可及时向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评分细则组织修订。
附件:1.各市县实施禁塑工作评估考核评分细则
2.社区达标标准
3.机关企事业单位达标标准
4.商超市场达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