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李辉武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李辉武:
您咨询的“关于现有液体化学品泊位新增装卸货种的环评类别”信访件,我们于2023年8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序号138)”中的“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其他”情形的,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意见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厅业务处室,进一步咨询交流,办公电话:0898-65236072。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