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诉求人:
群众来信反映“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位于居民居住集中区域,实验室气体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危害,该项目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建设方,又给自己做环评,自己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于群众的诉求,我厅高度重视,指导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自身实验室项目环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为其实验室管理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气体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危害的问题
经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按2020年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批复的《关于批复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吉环函〔2020〕135号)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此外,我厅已督促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气管理,做好周边居民沟通,最大限度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做好实验室废气污染防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