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举报人:

省纪委信访室转来“琼纪监信字1461号”关于您举报昌江县牙营村非法生产机制砂窝点的信访件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已于2022年1月28日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昌江光大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销,现由海南圳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海公司”)承租原厂区使用。圳海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洪春莹。圳海公司2019年12月与昌江光大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用地租赁合同,租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并在该处场所新建水洗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洗机制砂68万立方米。

项目因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于2020年11月25日被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圳海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20年12月14日处5万元的罚款。2021年1月12日圳海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项目取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21年2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圳海矿业有限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昌行审批字〔2021〕17号)。2021年3月圳海公司重新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基本建成并投入生产。

二、调查情况

)项目用地的有关问题。

经昌江县有关部门测量核实,圳海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厂区范围不在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环境违法问题。

1.大气扬尘污染。针对群众信访材料中反映关于粉尘污染的问题,我厅于2022年1月28日会同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昌江县生态环境局对牙营村委会、牙营小学及石碌水库周边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发现圳海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项目目前已停产整改,厂区周边农业种植作物和牙营小学等周边区域未发现明显粉尘污染。由于昌江县正在实施石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过往牙营村路段运输车辆较多,致使牙营村临近圳海公司路段存在道路运输扬尘问题。

2.违反环保“三同时”和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经调查,圳海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是未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圳海矿业有限公司水洗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违反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二是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

情况

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月20日对圳海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及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1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2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圳海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3.2万元和29.8万元罚款。目前圳海公司已停止生产,按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2022年1月25日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下一步工作

(一)我厅将继续督促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后续的查处工作,及时公开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依法查处。

(二)督促昌江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石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确保村民和学生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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