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举报人:
您来信反映海南省部分市县牛蛙养殖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土地非粮化、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督促相关市县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相关市县调查处理情况
(一)海口市。海口市排查出2家牛蛙养殖场,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3亩,均未占用基本农田,均无相关审批手续。1家养殖场内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出水水质未达标,另1家养殖场内建有鱼塘沉淀池。目前海口市执法部门正在对相关环境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三亚市。三亚市排查出1家蛙类养殖场,主要养殖虎纹蛙和鲶鱼,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5.5亩,部分占用基本农田,养殖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水塘,沉淀后经灌溉水渠汇入周边农田。该养殖场已取得相关经营养殖手续,并办理环评登记备案。三亚市已将养殖场列为督办事项,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该养殖场的管理工作。
(三)琼海市。琼海市排查出13家牛蛙养殖场,养殖场占地面积合计约66.72亩,部分养殖场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均无相关审批手续。其中1家养殖场建有废水三级沉淀池,其余12家均为直接排放,排入附近蓄水池、低洼水沟、农田灌溉渠、槟榔园等。琼海市将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分类施策,解决牛蛙养殖污染治理问题。
(四)东方市。东方市针对投诉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出牛蛙养殖场20家,其中三家镇10家、大田镇7家、新龙镇2家、华侨经济区1家。占地面积合计约83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615.3亩。10家养殖废水经沉淀后排入灌溉渠,1家养殖废水经沉淀后排入鱼塘,9家养殖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河流。东方市政府已制定相关整治方案,目前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牛蛙养殖场已下发清退提示函,并与养殖户签订限期自行拆除承诺书,养殖户承诺限期内将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五)万宁市。万宁市东澳镇排查出牛蛙养殖场共5家,养殖场占地面积合计194.85亩,其中1家养殖场未投入养殖,2家养殖废水循环使用未外排,2家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5家养殖场均无相关审批手续,部分养殖场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针对牛蛙养殖场污水直排和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已由万宁市资规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乐东县。乐东县排查抱由镇南美村及其周边区域,未发现牛蛙养殖场。
(七)昌江县。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农场内存在牛蛙养殖场2家,占地面积合计54亩,土地性质均为一般耕地,无相关审批手续,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目前昌江县相关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2家养殖场限期自行拆除。昌江县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牛蛙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全县共有20家牛蛙养殖场,各乡镇政府已对辖区内违规养蛙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目前,4家养殖场已自行拆除,其余16家将陆续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持续跟进相关市县违规牛蛙养殖场的处置工作,督促市县加强对牛蛙养殖户的规范管理,对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