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先生、司先生、张女士等代表:

你们反映关于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有关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经核实,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定性问题

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在原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南侧进行建设,其现有工程已存在,因此该项目立项时核定为扩建项目。

二、关于焚烧厂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问题

该项目是关系民生的市政基础工程。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有利于缓解目前项目服务区生活垃圾处理矛盾。

该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及琼海市“多规合一”相关要求,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选址要求。

三、关于环境容量问题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和管理”之规定,该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类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依据文件要求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51号)精神,我省建立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改革。因此,该项目在投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可满足总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主导风向问题

《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琼海市多年(1999-2018年)统计结果,全年无明显主导风向。气象统计结果表明,琼海市最大风频为南风(11.1%),琼海市区位于本项目最大风频的上风向。

(二)关于加浪河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中关于选址要求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加浪河不在该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关于碰水库的距离问题

根据海口天舆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结果,本项目厂界线及碰水库库区边界最近距离为 54.11m,不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

(四)关于饮用水井问题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厂界距离下游最近的分散水井约570米,非正常状况发生泄漏后,运行年限30年内,不会对分散水井造成污染影响;同时,项目周边村庄目前已安装自来水供水系统,可以直接取用自来水作为饮用水。

根据《报告书》,该项目实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垃圾池、罐区、危废暂存库、渗滤液集排管线、渗滤液处理站等列入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同步提出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五)关于废水超标问题

《报告书》明确要求,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建成后,现有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立即停产,且根据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情况,现有垃圾焚烧厂目前已停产。

根据《报告书》,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相应的回用标准进行回用,污水不外排。

(六)关于浓盐水回用问题

根据《报告书》,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渗滤液处理采用“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网管式反渗透(STRO)工艺”,产生的一价盐浓液回用于半干法脱酸,二价盐浓液回喷锅炉焚烧,符合环保要求。

(七)关于飞灰二次污染问题

根据《报告书》,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产生的飞灰在厂区内螯合固化,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运至配套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该处理处置措施总体可行,可以有效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八)关于烟气净化系统问题

根据《报告书》,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拟采用“SNCR炉内脱硝系统+半干法烟气脱酸塔+干粉喷射吸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系统+SCR系统”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经论证,其烟气排放浓度满足《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