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技术支持和考核督导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抓住农村乡村振兴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精准治污,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不断减少,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累计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居)累计1055个,累计建有设施的自然村共3376个,累计建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1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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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技术工艺为AO(厌氧好氧法)、AO(厌氧好氧法)+人工湿地、人工湿地、AAO(厌氧缺氧好氧法)、生物接触氧化法、MBR(膜生物反应器法)、MB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法)、渗滤田等,其中AO(厌氧好氧法)工艺约占69%。设施出水主要排向周边林草地、果园及农用灌溉渠,约58%设施出水执行《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采用集中式、分散式和纳入城镇管网三类治理模式,其中,约77%自然村采用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据了解,为全力推进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研究部署、多措并举。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做好顶层设计。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制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指导市县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资源化利用;制定全省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启动《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对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选择、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指导,出台《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审批手续。2020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资金的整合力度。

三是做好不正常运行设施清理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多次实地考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并督促市县整改。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指导市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四是强化督导服务,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月调度制度,摸清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落后市县进行督促或者通报;开展调研、座谈或暗访,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同时加强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明细管理,并可基于地图实现可查、可看、可管。

五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进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强化技术指导。做好日设计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的出水排放监测工作,逐步提高设施达标排放水平。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推进会,发放低成本易维护的农村污水治理案例集。每年对市县农村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和督促市县转变治理思路,科学合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重视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治理。推动农村厕所粪污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研究项目,目前已开展打井采样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目前已编制设计方案。

六是推动农村污水治理考核,加强对市县的督促力度。组织制定和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评价方案、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对市县的督导力度,更好地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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