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

你局《海南海事局关于请求审批<洋浦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雷达项目(兵马角雷达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洋浦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雷达项目(兵马角雷达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评估意见、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洋浦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雷达项目(兵马角雷达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同意洋浦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雷达项目(兵马角雷达站)在儋州市峨蔓镇龙门村兵马角海边的拟选址内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38m钢筋混凝土雷达站一座,塔上挂设备间,放置雷达收发机和雷达处理设备,新建洋浦VTS中心一个。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作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场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有关规定。

(二)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变配电、水泵等噪声设备均应安置于全封闭房间,并作隔声降噪措施。

(三)运行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中的一级标准。

(四)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强施工期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和焚烧。垃圾分类收集,充份回收利用有用部分。采取有效防尘和降噪措施,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场地的平整与绿化工作。

(五)项目设计时增加必要的美化设计方案,做到雷达塔、机房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雷达顶部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六)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落实工程环境监理。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七)为保证雷达站的安全工作和发射效果,建设单位在对周围高大建筑物的高度提出要求时应征得规划部门同意。

(八)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鉴于此类建设项目公众关注度较高,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九)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设立环保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雷达运行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雷达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安全可靠运行,对环境和周围公众无不良环境影响。

三、你局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厅提出试运行的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儋州市规划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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