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系统放射源豁免管理的复函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监督性监测系统放射源豁免的请示》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从国外购入的监督性监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源),其中133Ba为密封放射源,3H、14C为液态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活度及种类明细见附件)。以上三类放射性物质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中表A1(作为申报豁免基础的豁免水平)对应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活度值,满足附录A中A2.2的要求,符合放射性核素豁免准则和豁免水平。因此,我厅同意对你监督性监测系统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公司要加强放射源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源闲置或报废时,应及时将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有资质的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
三、你公司要加强放射性同位素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建立取用登记制度。做好台帐管理,妥善处理放射性三废。
附件:实行豁免管理的放射性物质明细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实行豁免管理的放射性物质明细表
序号 |
核素 |
标号 |
放射性活度(Bq) |
总放射性(DPM) |
数量 |
1 |
H-3 标准溶液 |
6008501 |
4355 |
261300 |
1 |
2 |
C-14 标准溶液 |
6008502 |
2177 |
130600 |
1 |
3 |
Ba-133 密封源 |
BAK956 |
6.96E+05 |
---- |
1 |
4 |
H-3 标准溶液 |
6008500 |
4770 |
286200 |
30套 |
C-14 标准溶液 |
1868 |
11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