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关于公开征集技术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
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就技术业务用房(金华大厦)维修工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理服务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24:00,实行网上及线下报名,自行下载项目申报书填写并盖章,发电子版【PDF和WORD】到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业务用房(金华大厦)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
监理服务费不超人民币15万元(具体金额合同签订确认)。
二、监理项目内容
(一)投资控制
维修工程合理的投资是在满足项目业主所需的功能等条件下,付出最少的维修资金,监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协助项目业主进行各阶段资金核算,控制好投资总额。
2.在对维修设计方案,概算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确保各类材料满足预算及工程报审要求。
3.在维修准备阶段协助项目业主确定施工合同内容及造价。
4.在施工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工作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签证及各方索赔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项目较大的设计变更时,要认真分析,慎重对待,充分研究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影响,并把分析后的利弊结果提交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最后审定是否要作设计变更。
5.在工程竣工后配合相关部门审核工程结算等。
(二)进度控制
维修工程的监理进度控制,在维修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通过分析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在维修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期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分析进度目标,逐层分解与细化措施的可行性,并在计划实施中紧密跟踪,排除干扰,做好协调与监督,保证工期进度与计划目标一致,实现每个控制节点的进度目标,最终保证维修工程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在整体计划中还要求给出水电、空调制冷、设备安装等施工安装留有穿插作业时间。在施工进度控制中监督施工单位按期完成计划内工程项目,对工期滞后项目及时发现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不得任由延误进度的累积,影响总工期目标。
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针对现场前期施工进度情况,提出见解,合理统筹协调施工,达到全局进度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质量控制
维修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贯穿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方案的评查,进行设计方案的磋商与图纸审核,控制设计变更;通过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等进行质量预控;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来监督承包合同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在施工中能够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意见,讨论分析,降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保证产品质量。
1.设计方案控制
协助甲方进行设计方案评查,梳理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要素,汇总报送至甲方,并利用项目经验及技术知识向甲方提出可行建议。
2.装饰材料
监理要充分研究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途和功能,了解项目业主的需求,保证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及采购既经济实惠,又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监理对施工单位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前,进行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尺寸等验收,并将产品的合格证明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对照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进口产品还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对于须进行抽样检验复试的材料必须在甲方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复试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撤出施工现场。
3.施工过程
监理需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中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面确认”的要求。维修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需开展以下质量核查:
(1)在场外加工预制的构件、外协项目的施工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2)现场制作的半成品、成品、零配件的安装就位方案,安全防范措施;
(3)协调并配合与设备安装单位的交叉施工措施。
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定期或按部位组织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全面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为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通过联合检查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作用。
4.技术措施
审查承揽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和项目业主认可方可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监督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盗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5.质量保证措施
通过现场检查监督等方式,确保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的规定。保证维修工程施工中,不出现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项目业主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设施等行为。
监督管理涉及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向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审、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制订保证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维修功能、检测功能的措施,避免因装修后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6.施工质量控制
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制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部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维修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重点验收保温、防腐、隔音、受力构件的锚固、电线管路、通风管道和防火等,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监理方案综合评选
(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
根据我院需求,编制并提交技术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方案和服务报价。设计监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前材料审核服务、监理过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项目初验、项目终验等。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4:00前(以邮寄邮戳时间或现场递交签收日期为准),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请送达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27号电商大厦9楼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913房(邮寄信封需注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业务用房维修共工程监理方案,电子版【PDF和WORD】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综合评选
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天内,我院将组织人员对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入选监理单位,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合同。由该单位负责我院技术业务用房最终监理服务单位。
联系人:陈工,手机:13976000101,电话:0898-66567321。
附件:项目申报书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