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蓝碳研究与应用示范样品分析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蓝碳研究与应用示范”向社会公开征集样品分析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项目经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3.00万元(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要求如下:
(一)主要检测内容
(1)沉积物样品检测:
1)沉积物样品的前处理:主要对沉积物样品进行烘干、研磨、过筛、酸化等处理。
2)检测项目:δ13C、δ15N、有机碳、氮、全碳
3)检测方法:利用稳定同位素比率质谱仪进行氮、碳的稳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有机碳、氮采用大进样量的元素分析仪进行分析
4)测试精度:δ13C<0.1‰; δ15N<0.2‰;C%:< ±0.5%; N%:<±0.3%
5)样品数量:约280个。
(2)典型生态系统滤膜调查样品检测:
1)滤膜样品前处理:主要对滤膜进行烘干、研磨、过筛、酸化等处理。
2)检测项目:δ13C、δ15N、、有机碳、氮
3)检测方法:利用稳定同位素比率质谱仪进行氮、碳的稳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有机碳、氮采用大进样量的元素分析仪进行分析
4)测试精度:δ13C<0.1‰; δ15N<0.2‰;C%: <±0.5%; N%:<±0.3%
5)样品数量:约300个。
(3)红树林土壤沉积物样品检测:
1)样品的前处理:主要对沉积物样品进行烘干、研磨、过筛等处理。
2)检测项目:Pb210、Cs137
3)检测方法:利用γ能谱仪对沉积物进行铅210、铯-137分析;
4)测试精度:Co-60点源1.33 MeV 处能量分辨率(FWHM)≤ 2.3 keV;
5)样品数量:约200个。
(二)主要成果要求
1.完成时间
本项目要求在样品提交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
2.成果提交
在全部样品提交后15日内完成《蓝碳研究与应用示范样品分析检测报告》。
二、服务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参加本次项目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写。
2.响应文件为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下午17:30(以收到日期为准)。
4.申报文件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27号电商大厦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0楼1012房
5.联系人:郑雅彬 15060385231
四、评选办法
由我院对投标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具体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