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42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为满足“十三五”期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环保部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将其分为《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两部分。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按照上述两个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报表制度和软件更新包请登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各市县局负责《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数据的审核填报。《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数据由省厅监测与科技标准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填报。
二、工作要求
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
年度环境统计工作。要严格数据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水务、住建
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环境统计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的要求,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
三、时间安排
各市县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于2017年3月27日前通过环保专网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度直报数据企业填报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26日至下月的前8个工作日,市县局审核报送时间为6个工作日。各市县局要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填报2017年季度报表,并按时报送季度直报数据和工作总结。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