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10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10)》和《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列入《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10)》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

附件:1.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10月)

2.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3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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