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公告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进行了更新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公告如下:
一、根据名录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二、名录中所列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
三、本公告中新增的“<100g/m2非织造布购物袋”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其他类别遵照《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延续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 |||
1.1商品包装袋 | |||
1.1.1 | 购物袋 | ||
1.1.2 | 日用塑料袋 | ||
1.1.3 | 纸塑复合包装袋 | ||
1.1.4 | 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 ||
1.2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 |||
1.3非织造布袋 | |||
1.3.1 | <100g/m2非织造布购物袋 | ||
2.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 | |||
2.1盒(含盖) | |||
2.2碗(含盖) | |||
2.3碟 | |||
2.4盘 | |||
2.5饮料杯(含盖) | |||
2.6吸管 |
注:本名录中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类别范围参照标准如下:
购物袋:《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标准规定的范围;
日用塑料袋:《日用塑料袋》(GB/T 24984-2010)标准规定的范围;
纸塑符合包装袋:《商品零售包装袋》(BB/T 0039-2013)标准规定的范围;
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食品用聚乙烯(PE)保鲜袋》(DB44/T 926-2011)标准规定的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塑料垃圾袋》(GB/T 24454-2009)标准规定的范围;
非织造布购物袋:《非织造布购物袋》(FZ/T 64035-2014)标准规定的范围;
餐饮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标准规定的餐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